(2019)监建字第001号
关于对新乡市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监察建议
新乡市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2019年8月21日,集团公司对你公司进行了效能监察,认为你公司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:
1、PMC项目资料存档不规范,公司内基本没有各项目存档资料。
2、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不健全,满足不了业务开展需要。
3、因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因素制约,PMC项目各项工作进展较慢。
4、制度建设不健全,截至目前没有一份正式出台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文件,仅有电子版初稿清单。
5、招标控制价评审项目,缺乏前期选定评审单位的规范性程序。
6、公司没有明显标志,品牌形象较差。
依照《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:
1、PMC项目资料集中备份存档。进一步规范项目资料的纸质版存档、分类,加强文件材料归档整合的及时性、条理性以及各项记录的严谨性。组织员工尤其是文档资料管理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档案管理办法,细化文档分类与留存方案,同时要求监理方、施工方细化文档管理与分类,对各项记录进行严格把关,并细化文档管理、借阅、保存、接收清单。
2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,已经通过的制度要及时印发,以便在工作开展中有章可循。
3、申请中天园林公司配备更多的专业人员,同时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的人员招聘方案,拓展招聘渠道,尽快补充专业人员力量。
4、积极拓展新业务,促使PMC项目各项工作加快推进。下一步加速与教体局黑羊山学校项目,党校新校区报告厅、西宿舍楼装修、餐厅装修工程及监理项目,县教师进修学校改造工程及监理项目对接沟通。
5、规范招标控制价评审项目的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6、尽快悬挂公司标牌,设计公司标志,打响工作知名度。
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前将监察建议整改办理结果上报。对本建议如有异议,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机构提出。
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2019年8月26日